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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五一”前后严格落实作风纪律规定的通知

2014年04月28日 0:00  点击:[0]

各高等院校党委、厅直各单位:
“五一”前后,纠“四风”又面临一个重要时间节点,能不能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规定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关乎教育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中纪委关于纠正“四风”必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常抓不懈的要求,按照省纪委关于“五一”前后深入落实作风纪律规定强化执纪监督和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五一”期间严格落实作风纪律规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严格纪律要求。抓好“五一”期间纠“四风”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现实考验。各院校、各单位党委(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承担起作风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职责,结合实际制定、采取有效管用的制度和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旗帜鲜明、敢抓敢管,敢于纠正错误,勇于同不良风气作坚决斗争。
二、畅通举报渠道,梳理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要求,铁面执纪,加大排查力度,切实发挥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监督方式,重点对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津贴和收受礼金礼品等“节日病”开展整治,及时发现违纪违法线索,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对顶风违纪者,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重要案件线索,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对工作不力出现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有关单位纪委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学校、各单位党委(党支部)要加强对执纪宣传工作的领导,坚守舆论宣传阵地,及时宣传作风建设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宣传工作,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各学校、各单位要将“五一”前后执纪宣传工作情况于5月20日前上报省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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