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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的通知

2014年09月01日 0:00  点击:[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院)、处(室)、部(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学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若干规定》,认真解决教育领域中的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省高校纪工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重申如下:
一、严禁各单位、部门在三节期间,用公款请客送礼、公款吃喝、公款娱乐、公款游玩等不正之风;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奖金、节礼或各种实物;严禁以各种名义的庆祝活动,搞变相的吃喝玩乐活动;严禁收受协作单位、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接受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严格控制中秋学生月饼的数量,严禁向除学生以外的任何人员发放;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除安排执勤车辆外,其他公用车辆一律封存。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有关规定,做出表率;各单位、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深刻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有令不止现象的发生。
三、学院纪检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单位、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中共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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