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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年终和元旦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的通知

2014年12月20日 0:00  点击:[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院)、处(室)、部(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对年终和元旦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重申如下:
一、严禁各单位、部门在年终和元旦期间,用公款请客送礼、公款吃喝、公款娱乐、公款游玩等不正之风;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奖金、节礼或各种实物;严禁搞年终聚餐等吃喝玩乐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协作单位及其领导寄送挂历、贺年卡和各种纪念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教师的六项规定,严禁收受协作单位、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接受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有关规定,做出表率;各单位、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要求,坚决杜绝有令不止现象的发生。
三、学院纪检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单位、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中共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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