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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通报

2015年04月27日 0:00  点击:[0]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2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8月,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购买帐篷、充气垫、保暖毯等物品发放给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11570元。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原总经理伊敏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警务保障处原副处长王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王波任东城分局警务保障处副处长期间,于2012年底至2013年初3次收受合作企业赠予的酒店惠宾卡、商务卡、加油卡共计人民币1.2万元。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党委决定,给予王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力资源处处长郭敏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力资源处在组织青年教师赴广西、甘肃进行社会实践考察过程中,到景点旅游。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校纪委给予郭敏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代景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代景茂任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期间,于2013年春节前,收受他人赠予的购物卡5张,共计人民币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代景茂党内警告处分。
  5.昌平区南邵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赵学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赵学君任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期间,于2013年春节前,收受他人赠予的购物卡5张,共计人民币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赵学君党内警告处分。
  6.昌平区沙河镇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高大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高大旗任沙河镇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13年、2014年春节前,分两次收受他人赠予的购物卡5张,共计人民币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高大旗党内警告处分。
  7.昌平区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李红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李红春任沙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沙河镇副镇长期间,于2013年、2014年春节前,分两次收受他人赠予的面值1000元购物卡10张,共计人民币1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李红春党内警告处分。
  8.昌平区沙河镇政府城镇建设管理科科长孟祥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孟祥宝任沙河镇政府城镇建设管理科科长、负责沙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期间,于2013年、2014年春节前,分两次收受他人赠予的购物卡6张,共计人民币6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孟祥宝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工会原副主席董铁为其子大办婚事问题。给予董铁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3.4万元。
  2.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刘艳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给予刘艳玲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邯郸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杨俊英和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孙恒均,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作为自己的侧重服务用车。邯郸市监察局分别给予杨俊英、孙恒均行政警告处分。
  2.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李佩安,2012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3次违规收受礼金。丰润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3.顺平县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主席于树青,将私人聚餐费用违规在单位财务报销。顺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报销餐费。
  4.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局长刘放,公车私用。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隆化县卫生局违规发放奖金。隆化县纪委给予卫生局局长王庆华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奖金予以收回。(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芮城县中医院原院长裴振海违规收受礼金、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裴振海在2014年7月自建房封顶当天,收受本院医护、后勤等非亲属人员礼金共计4900元,同时还存在违规入股经商,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经芮城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裴振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并收缴其违纪所得。芮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裴振海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2.霍州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刘刚为其父过寿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2月,刘刚在临汾市给其父亲过寿,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76100元。经霍州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市交警大队分管事故中队的副队长朱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警大队纪检组长薛新红党内警告处分;对交警大队队长张连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乌海市海勃湾区工商分局刘红军公车私用问题。海勃湾区工商分局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刘红军,违规驾驶单位制式执法车辆上下班,并违规停放居住小区,违反公车管理和使用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乌海市乌达区殡葬管理所蔡兆良、张廷桂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乌达区殡葬管理所所长蔡兆良、指导员张廷桂,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给予蔡兆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张廷桂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3.乌海市海南区林业工作站侯志杰参与经商办企业问题。海南区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侯志杰,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普兰店市双塔镇镇长董学增,公款旅游,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抚顺市顺城区大柳学校校长王文达,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发放福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本溪市平山区文广局局长胡立友,公款吃喝、公款购买土特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永吉县政府副县长徐喜峰因县交通运输局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永吉县交通运输局先后3次向局机关12名在编干部违规发放奖金30.28万元,向9名借调人员违规发放补贴16.92万元,合计47.2万元。直接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贾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清退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负有领导责任的徐喜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六队党委书记张雅萍等人因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责任追究。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出台后,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六队未按规定及时处置4台越野车,对封存车辆管控不严,未履行使用报批手续。六○六队队长张成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书记张雅萍、纪委书记杨晓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局长王丽娟因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违规向王丽娟及本单位兼任司机的干部每人每月发放交通补贴240元,计2.328万元;违规公款购买白酒5箱,计2268元。王丽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4.和龙市委常委、副市长金相虎因分管部门违规公款购买发放服装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和龙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为职工购买衬衣、西服、工作服,共支出17.2782万元。负有直接责任的局财务科科长兼会计金英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调离,原党委副书记宋成武、副局长陈虎玩、金镐、党委委员兼监察大队长孙在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吕信超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和龙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金明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追缴违规资金。金相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龙市纪委第一纪检组副组长郑美花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限期调离。(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佳木斯市烈士陵园管理处违规发放福利,该管理处主任于开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海林市新安镇中心校校长谢国君,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讷河市学田镇国兴村村委会主任孙国庆,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兼市粮食局局长刘中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2000元购物卡等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和收缴违纪所得。
  2.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工会主席孔维钧,2次违规接受教育装备供应企业宴请和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建管所所长张明连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连云港市海州区朐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恩庆违规收受孔望山风景区管理处主任张军赠送礼品礼金,并多次安排张军为其报销个人餐费1.3万元,杨恩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通市海门工业园区卫生院院长顾永军、副院长周炎培,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款6300元。
  6.南通农村商业银行闸西支行行长赵建军违规用公款9500元购买商业预付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购买商业预付卡费用。(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台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闽榕违规收受礼卡问题。2010年至2013年的春节和中秋节前,陈闽榕多次违规收受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所送的超市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2万元。天台县委给予陈闽榕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天台县监察局给予陈闽榕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2.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包友成违反工作纪律,东阳市监察局给予包友成行政记过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马鞍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马其清等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4年5月底,马鞍山市环卫处副主任马其清带队,率含山县市容局副局长王如平、环卫处主任王守富及市环卫处李宏等人前往湖南长沙参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年会。会议结束后,马其清等人擅自绕道张家界公款旅游。马鞍山市市直机关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其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鞍山市环卫处给予李宏行政警告处分;含山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如平、王守富党内警告处分。
  2.铜陵市狮子山区西湖中心学校违反财经纪律虚开发票报销教职工福利费问题。经查,2014年9月9日,为庆祝第30个教师节,狮子山区西湖中心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操昭群主持召开校务会,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购买有关食品等向全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并于次日安排人员进行采购、分发,共计花费14850元,以购买水壶、茶具等名义虚开发票报销。狮子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操昭群党内警告处分。
  3.宁国市港口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局局长兼司法所所长王健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1月10日晚(周六),王健在参加联系村会议后,未按规定将其驾驶的皖PD187警车入库。次日(周日)上午8时30分左右,王健私自驾驶该警车参加其子家长会,后又将该警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内。1月12日上午,王健驾驶该警车上班。宁国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健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庄志强于2013年和2014年春节前夕,两次收受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赠送的总计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庄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退缴全部违纪所得。
  2.连城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罗源鸿于2014年12月2日在一娱乐场所消费,之后,以虚开餐费发票方式将娱乐费用4800元进行报销。罗源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违规报销的全部费用。
  3.古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江宋堂于2014年6月1日,违规操办儿子订婚宴,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江宋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福清市公安局龙江派出所教导员倪秉文于2014年10月3日,私自驾驶警车携带妻子办理私事。倪秉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新钢集团板材加工公司党总支书记叶天真,铁坑矿业公司经理徐柏辉、党委书记龚循海、副经理甘建华、谭赣新,劳动服务公司党委书记李志成、副经理蒋和生等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星子县沙湖山管理处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郭建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乐平市中医院院长余璋、党总支书记吴彩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余江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倪先文,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济南市高新区物业总公司借学习考察之机组织员工公款旅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决定给予高新区物业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参与人员承担全部费用。
  2.淄博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葛春平公车私用、私驾。经淄博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葛春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胥如喜,党组成员、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常焕烈,县评审交易中心主任赵洪峰,垦利县国土资源局垦东分局地籍股股长张其亮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经垦利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垦利县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胥如喜、常焕烈党内警告处分;对赵洪峰、张其亮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并在全局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4.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协作办公室主任张绍辉公车私用。环翠区纪委给予张绍辉党内警告处分。
  5.博兴县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冯荣令,在担任博兴县司法局、环保局主要领导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公款吃喝等。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察局给予冯荣令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6.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建委主任郭国华大操大办儿子婚宴。王浩屯镇党委给予郭国华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5年2月19日(春节期间),鹤壁市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赵家喻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3月,鹤壁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爱焕,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共11008.5元;利用外出工作之机,私分工作经费5000元。2015年2月,新野县纪委给予王爱焕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黄石市园林局局长董才友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竹溪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冯运芳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云梦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招商办主任李华柏违规公款吃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政法办主任、社会事务工作局副局长胡文斌大操大办父母寿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株洲市天元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童举纲,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石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2月17日中午,童举纲率下属在天元区一饭店宴请石强,石强等人在就餐时不同程度饮用了白酒,宴请花费公款3775元。株洲市纪委给予石强、童举纲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2名参加公款宴请人员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参加公款宴请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常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610办主任万革新,常德市委610办副主任、副处级纪检员龚超明,常德市委610办副主任兼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海洲等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4年11月22日、12月5日,常德市委610办分别由龚超明、戴海洲带队,分两批组织本办干部及各区县(市)610办主任共21人赴浙江、江苏学习考察,在考察期间均参观了部分旅游景点,共计消费102689.5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万革新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常德市纪委给予万革新、龚超明、戴海洲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此次变相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已报销差旅费的,由所在区县(市)纪委及相关纪工委追缴上缴国库;未报销的,一律由个人承担。
  3.邵东县交通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罗从心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2日,罗从心到邵东县水东江镇检查工作结束后,用公车将在衡阳县集兵镇吃喜酒的亲属从衡阳县接回邵东县。邵东县委给予罗从心免职处理,邵东县纪委给予罗从心党内警告处分。
  4.湘阴县发改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4年以来,湘阴县发改局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贴3次共计77500元。湘阴县纪委对县发改局局长李军良予以诫勉谈话,给予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杨岳章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发改局将违规发放的福利补贴收回并上缴国库。
  5.宁乡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朝晖大办其父寿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月25日,刘朝晖为其父亲在宁乡县老粮仓镇长田村老家操办70岁寿宴,邀请了金玉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和县安监局的同事、园区当地镇村干部、园区工程老板,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60400元。宁乡县纪委给予刘朝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公路站站长刘伯通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埔县湖寮镇古城村村委会主任吴恩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博罗县小金河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平祥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源涛,于2014年11月22日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携带家属外出游玩,给予张源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宁市中心血站党总支部副书记、站长(副处级)龚祖康,南宁市中心血站副站长陈洋,于2014年11月外出参加会议期间,带领本单位11人接受3家企业宴请,构成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错误,给予龚祖康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陈洋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海南省《考试报》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闫胜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8日,闫胜虎驾驶单位公车到《考试报》湖南工作站协调工作。2月9日工作完毕后闫胜虎驾驶该车回安徽桐城老家直至3月1日返回海口。2015年3月16日,海南省考试局给予闫胜虎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追缴公车使用费用。
  2.保亭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明新为其女大办婚宴问题。2014年6月18日黄明新向县林业局报告为其女设婚宴6桌并向县纪委报备。2014年7月7日,黄明新在保亭县某酒店实际设宴39桌,2015年3月13日,保亭县纪委报保亭县委批准后,给予黄明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屯昌县枫木镇市坡村委会干部公款吃喝问题。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陈茂法在担任市坡村委会主任期间,市坡村“两委”干部以工作用餐为名,多次在饭店公款吃喝30314元,赊账28281元。对此,陈茂法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12日,屯昌县纪委给予陈茂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忠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谷兴华,大操大办其母亲丧事,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自贡市档案局(馆)在破产改制企业档案整理工作中,采取编造临时人员名字做账的方法,违规自行新设项目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补贴,市纪委给予市档案局(馆)党组书记、局(馆)长李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
  2.茂县法院副院长张振宇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并将事故中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通过虚开维修发票的方式在县法院进行了报销,县纪委给予张振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还并收缴违规报销费用。
  3.郫县城市管理局路灯所所长艾定强,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先后5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送的红包、物品折合人民币4600元,县城市管理局党委给予艾定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清镇市水务局水资源科负责人龚冬艳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发放的“专家评审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湄潭县马山镇原党委书记龙卫东(现任湄潭县湄江镇党委书记)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中心血库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中心血库主任白桂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王学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和公款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阳小学副校长吴限违规操办“升学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治桢组织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6.天柱县民政局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民政局党组原书记、局长刘余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党组原成员、副局长杨长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党组原成员、纪检组长王瑞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7.罗甸县疾控中心主任王良周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清退。
  8.安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贺兴启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承担违规使用公车所发生的费用。(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间,昭通市昭阳区司法局违规购买和使用79.84万元的公务用车8辆,以“值班费、过节费、下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1.64万元,违规购买53.43万元的办公设备,发放2013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时违规提留19.65万元,以“工本费”名义违规收取社区矫正人员费用1.82万元。2015年2月,昭阳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勇被撤销党政职务,局党委副书记周世德、副局长洪月仙、副局长李文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局纪委书记李春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职务,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汪海鹰和局纪委委员林吉奎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局出纳人员马雪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的8辆公务用车和涉及的违纪资金被全部收缴。(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安市长安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韩西满,违规操办丧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纪检组长康永利因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局长黄树荣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组织对其诫勉谈话。
  2.宝鸡市凤翔县陈村镇东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忙勤,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咸阳市长武县亭口镇冉店社区谢家河村党支部书记赵祥瑞,大操大办女儿婚礼并收受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渭南市韩城市盐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冯伟龙,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延安市宝塔区河庄坪村党支部书记马振华、村委会主任刘三宝,安排超标准公务接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榆林市清涧县折家坪镇袁家沟村党支部书记袁富祥,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郭家村党支部书记郭邦明,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商洛市丹北库区管理总站副站长张化民,购置超标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峻县第一民族中学原副校长才郎尼玛私驾公车肇事问题。2014年10月23日晚,才郎尼玛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1月14日,天峻县政府免去才郎尼玛天峻县第一民族中学副校长职务。2015年1月16日,天峻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才郎尼玛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卓玛加予以诫勉谈话。
  2.省发展改革委农村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孙饶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经群众举报查实,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省发展改革委农村发展指导服务中心按照自行制定的《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产业指导服务中心职工加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职工加班费发放标准,分19次发放加班费共计309305元。2015年1月6日,省发改委机关党委报请省发改委党组,并经省直纪工委批准,决定给予孙饶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局长孙发宁,收受下属单位以拜年为由送的礼金;2次在住院期间收受礼金。中卫市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上交财政。
  2.平罗县医院门诊部主任吴建平,违反规定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平罗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上交财政。(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克拉玛依市第九中学校长孙定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撤销其第九中学校长职务。
  2.博州温泉县农业局驾驶员孟克巴特违规使用公车并造成公车损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喀什地区疏附县民宗委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汪利民公款吃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热西旦·达依木公款送礼及公款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五师八十六团党委常委、副团长、武装部长丁明庆借学习之机公款旅游,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理。
  2.十师北屯市雪嵘公司原总经理黄勇,公车私用,给予免去黄勇雪嵘公司党委书记职务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局(公司)局长韩敏违规使用招待费问题。经查,韩敏在担任神农架林区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国家局党组九条要求、省局党组“四个一律”等纪律要求,批准下属工作人员使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2013年至2014年,神农架林区烟草专卖局(公司)违反规定使用招待费17.96万元。2015年3月31日,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韩敏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组织处理予以调离。
  2.广西区梧州市藤县烟草专卖局濛江所所长陈耀金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经查,2015年3月3日晚,陈耀金下班后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到大排档用餐。2015年3月13日,梧州市藤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给予陈耀金降级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
  3.江苏中烟淮阴卷烟厂樊兆庆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4年4月16日,淮阴卷烟厂副调研员樊兆庆在没有向该厂党委、厂部请示,且该厂党委、厂部没有对其安排任何外出公务的情况下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局、江苏中烟公司以及该厂关于严格公车使用的相关规定。2015年3月,经江苏中烟淮阴卷烟厂党委研究决定,予以樊兆庆党内警告处分。(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监察局)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翁琼明公款消费问题。翁琼明在2014年1月至9月期间组织与业务客户打高尔夫球活动6次,共计消费10947元人民币。2014年9月,按照《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有关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翁琼明主动退回、自付了全部打高尔夫球费用。2015年1月,经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纪委研究审议、党委批准,给予翁琼明党内警告处分。
  2.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中海油中石化联合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齐建勋公款消费问题。齐建勋,现任中海油中石化联合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在2014年5月组织与业务客户打高尔夫球活动1次,共计消费2707元人民币。2014年9月,按照《关于在全系统开展有关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齐建勋主动退回、自付了打高尔夫球费用。2015年1月,经中海石油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纪委研究审议、党委批准,给予齐建勋党内警告处分。
  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组违规公款宴请问题。2014年2月至3月,海油工程所属珠海基地建设项目组先后在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码头施工进度协调会、码头功能研讨会、场地建设交流会期间多次宴请参会人员、消费高档酒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3月,海油工程纪委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张新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珠海基地建设项目组作出深刻检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珠海公司总经理田明杰通报批评处理。
  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维修公司BZ28-1友谊号系泊腿永久修复项目组违规公款宴请问题。2014年9月,海油工程所属维修公司友谊号系泊腿修复项目组在项目专家审查会期间违规宴请参会人员、消费高档酒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3月,海油工程纪委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刘雪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友谊号系泊腿修复项目组作出深刻检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维修公司副总经理孟俊瑜通报批评处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审计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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