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重申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 期间作风建设等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院)、处(室)、部(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学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若干规定》等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省高校纪工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的作风建设等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各单位、部门在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迎新期间,用公款请客送礼、公款吃喝、公款娱乐、公款游玩等不正之风;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奖金、节礼或各种实物;严禁以各种名义的庆祝活动,搞变相的吃喝玩乐活动;严禁索取或收受协作单位、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接受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在学院体育运动会之际,用公款购置运动服装和鞋帽等;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除安排执勤车辆外,学院其他公用车辆一律封存。以清正廉洁的实际行动,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出表率;各单位、部门要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在切实落实好、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教育广大教职员工提高认识,自觉遵守教育部的六项禁令,坚决杜绝有令不止现象的发生。 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单位、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7941388 中共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