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廉政警示案例》第二辑
2019年《廉政警示案例》第二辑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军廷违规公款吃喝、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8月,张军廷以看望区内某国有企业负责人张某为名,接受该企业在食堂安排的公款宴请,餐费3142元由该企业支付。宴请期间,张某等7人以张军廷儿子结婚为名向其赠送礼金共计2400元。张军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张雷分别收取管理服务对象某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某驻开发区企业经理所送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7200元。张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赵兴武公款出国境旅游等问题。2018年1月29日至2月4日,赵兴武等5人赴美国开展专题学习交流。其间,赵兴武等人擅自决定,随当地旅行社前往纽约、华盛顿、旧金山等地多处景点参观游览。参观游览产生的交通、景点门票等相关费用,其中应由赵兴武个人承担的费用9927元,均在此次因公出国经费中支出。2017年7月起,赵兴武使用办公室面积超标21.48平方米,组织发现并要求其立即整改,但赵兴武进行虚假整改,安排本处两名工作人员将办公桌及旧电脑、电话等放在其办公室,两人未实际搬入,仍在原办公室办公。赵兴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4.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罗时衡违规操办其子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五一”前夕,罗时衡分两次操办其子婚庆事宜,共设宴46桌,比向组织报告的桌数超出26桌,违规收受礼金2.2万元,且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罗时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发改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章彬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前,吴章彬违规接受区属某国有公司董事长的宴请,同时收受其公款赠送的礼金1万元和1条“九五至尊”香烟、2瓶茅台酒等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1.4万元。吴章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吴章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原业务总监李彬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8月,李彬接受其所在公司下属渭南分公司部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以祝贺其女儿出国为名赠送的礼金19万元。2018年9月,渭南分公司及其县支公司部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21人前往李彬家乡为其父亲祝寿,并赠送礼金4.8万元。李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7.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志虹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8年春节期间,刘志虹先后14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等礼品,价值人民币近3万元;先后5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8年1月28日晚,刘志虹违规组织公款支付的宴请,宴请费用共计2462元。刘志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8.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马清贵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3月至2017年7月,时任自治区科技厅厅长马清贵及有关厅领导、部分处室负责人在未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未列接待清单的情况下,多次在北京两个宾馆个人用餐或接待用餐并签单记账,共计消费4.6万元,其中马清贵本人参与消费1.73万元。上述人员返回宁夏后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上述餐费由马清贵主持召开厅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由科技厅下属公司以会议费名义,多次向北京两个宾馆转账,并开具会议费发票平账。2014年12月至2017年2月,科技厅机关及下属5个事业单位,违规向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固定电话费2.86万元,其中马清贵领取2700元。马清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9.安徽省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刘朝中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4月8日至4月18日,刘朝中作为省大气污染防治第十二督察组副组长带队对宣城市开展督查期间,分别于4月8日晚、4月15日晚、4月17日晚先后3次违规接受被督查单位、企业组织的宴请,并违反当地规定饮酒。此外,刘朝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刘朝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10.湖北省水利厅漳河工程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易远洪违规批准下属企业购买超标准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经易远洪主持局务会研究同意,漳河工程管理局下属3家企业先后购买了3台进口汽车、1台国产汽车作为一般公务用车,分别是1台价格为55.7万元的进口商务车、1台价格为50.5万元的进口越野车、1台价格为57.2万元的进口越野车、1台价格为48.89万元的国产越野车,购车价格均严重超过湖北省规定的标准,且违规配备进口车。易远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易远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现职。超标车辆依规被处理。
11.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屯昌县支行原党组书记、行长杜传师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8年8月,屯昌县支行以会议、学习等名义,或在春节、端午、国庆等节日时点,先后68次违规组织干部在食堂吃喝,共计消费78169元,费用从食堂伙食费和福利费中支出。杜传师对上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并组织、参与吃喝。杜传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现职。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12.青海省化隆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冯忠豪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5月,冯忠豪在为女儿举办婚宴时,违规收受教育局部分工作人员及下属学校校长礼金共计3.8万元,并在按当地规定程序报备时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收受礼金和宴请人员情况。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纪委书记李贵生参加冯忠豪女儿婚礼并随礼,对婚礼现场发现教育系统部分管理对象参加婚礼并随礼的问题,未对冯忠豪及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冯忠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李贵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13.甘肃省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包世华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2016年10月,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包世华带领单位职工共6人在广西北海学习期间,用10000元木材罚没款,绕道百色、桂林旅游;自2014年包世华任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局长以来,长期公车私用,共计产生费用22077.07元;2015年至2018年,包世华先后3次授意用公款购买牛肉为单位领导班子发放福利共9801元。包世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甘肃省纪委监委)
14.青海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玛乃本等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9月至11月,青海民族大学对全校办公用房使用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学生工作处处长玛乃本,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刘喜兰、副院长马海成、院党总支副书记胡海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玛乃本、马海成、胡海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喜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15兰州市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治保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李东升违规套取资金、乱发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李东升以向兰州市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相关训练补贴为由,在年度训练任务未完成前采取虚做报表方式,以治保分队长和部分骨干之名套取训练补贴费19940元。待公司财务将训练费打入训练人个人工资卡后,又要求以现金形式退回治保公司综合办统一保管。其后分别于2016年、2017年春节前,自行决定将该笔费用以奖金形式向有关人员发放。2018年10月,李东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城关区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科长谈建伟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红包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谈建伟在担任城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科长期间,通过手机微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苏某等人“红包”共计7254元,谈建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9年1月,谈建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17.七里河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原校长赵祖世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8年,赵祖世在任七里河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期间,授意出纳、司机利用虚开培训费、汽车维修费、授课费等名目多次套取财政资金共计29766元,私设“小金库”,形成“账外账”,由出纳保管,用于公款吃喝、娱乐活动及支付兼职会计工资。2018年10月,赵祖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政务处分。2019年3月,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免去赵祖世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职务。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18.安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军违规兼职报销差旅费、收受加油卡等问题。安宁区工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军违规兼任兰州平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2013年4月至2017年11月,由该公司违规为陈军购买洽谈业务机票和高铁车票共计37935.5元。从该公司违规领取差旅费现金2000元。同时,陈军还收受该公司提供的加油卡三张,共计25000元。2018年12月,陈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职政务处分(由七级职员降为八级职员)。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19.皋兰县农机监理站监理员魏彤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皋兰县农机监理站监理员魏彤自2012年负责农机监理站购机补贴工作以来,多次接受神通农机有限公司法人请吃,收受月饼、保健品等礼品。同时,魏彤还违规转收代收农机具购机款。2019年2月,魏彤受到警告政务处分。
20.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管委会党工委原委员、原副主任宋海安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宋海安先后两次接受工程承包商宴请。宋海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和涉嫌职务犯罪。2019年5月16日,市纪委给予宋海安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委给予宋海安开除公职处分。
21.武威丰华农业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陈鹏违规购买使用车辆问题。陈鹏在任武威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副总经理,科投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丰华公司董事长期间,武威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给陈鹏配备公务用车1辆。2015年3月、2017年3月,陈鹏为个人用车方便,与司机商议后,由民勤县金兴农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民勤县金兴农业有限公司)购买了1辆福特锐界牌越野车、1辆丰田皇冠牌轿车供其使用,丰华公司以租车费名义向金兴公司支付购车费用共计45万元。期间,产生保险费、保养费等费用137683.14元、油费159138元,经陈鹏审批后在丰华公司和科投公司报销。2017年10月,陈鹏安排李小伟将45万元退回丰华公司。陈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和涉嫌职务犯罪。2019年5月16日,市监委给予陈鹏开除公职处分。
22.民勤县昌宁镇昌宁村支部书记李兆学违规宴请等问题。2018年4月13日,村党支部书记李兆学因房屋重建,在家举办乔迁宴,宴请宾客184人,收受礼金65100元,其中宴请管理服务对象9人,收受礼金2400元。2019年3月25日,昌宁镇党委给予李兆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还本人。
23.天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元武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1月11日,陈元武在开展公务检查中,当场查扣了一辆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过期的小轿车。1月17日,陈元武违规接受该车驾驶人高某某宴请,消费1712元,并要求高某某结算自己之前消费的879元,高某某共计结账2500元。之后,陈元武批示石门检查站将被扣车辆及驾驶证返还高某某,未对该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陈元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18日,天祝县纪委给予陈元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祝县监委给予陈元武政务记大过处分。陈元武违规接受宴请花费的2500元退还本人。
24.天祝县原科技局局长张学忠违规报销招待费的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张学忠在任天祝县科技局局长期间,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先后6次从龙盛门市部、顺德商行(实际并未经营办公用品)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共计17665元,用于报销县科技局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争取项目时购买的烟酒及牦牛肉特产等费用;2017年5月16日,张学忠安排华藏寺镇居民张某某以房屋维修款名义开具发票2500元,用于报销县科技局对接项目招待费用。2019年4月30日,天祝县纪委给予张学忠党内警告处分。
25.临洮县辛店学区原校长魏建江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6年4月,时任临洮县辛店学区校长魏建江以购买新车为由,操办宴席进行庆贺,收受辖区内57名教职工礼金共计7100元。魏建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已清退。
26.通渭县榜罗镇原人大主席侯志军违规旅游问题。2014年9月,侯志军在四川成都市参加2014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题培训会后,以购买返程车票延误为由滞留成都,滞留期间到都江堰、乐山大佛、峨眉山等景区游览,返程后报销了景区门票、滞留期间住宿费用,共计510元。2019年4月26日,侯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资金已上缴。
27.山丹县陈户镇政府超标准购买运动服问题。2017年4月,陈户镇为参加全县职工运动会运动员按照男队员1200元/人、女队员1000元/人的标准购买运动服26套,列支费用共计28000元,超出工会标准15000元。2019年1月,该镇党委书记吴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副书记、镇长邹世武及镇纪委书记吴文瀚被诫勉谈话,超标准购买服装费用已全部清退。
28.肃南县疾控中心退休干部李焕香利用原职务影响长期占用职工用房问题。2005年8月,肃南县祁丰卫生院原院长李焕香调离该院后,对自己居住该院的一套145平方米职工用房一直未腾退,占用至2018年11月,期间未交付过房屋租金或使用费。2019年4月,李焕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房屋占用费7800元。
29.甘州区大满镇西闸村党支部委员、文书王财违规操办其子升学宴等问题。2014年8月,王财为其子操办升学宴,违规邀请亲戚以外27人参加,收受礼金5400元。王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王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辞去村委会文书职务,违规收受礼金已退回。
30.高台县黑泉镇九坝村党支部书记于秉武等人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8年11月,于秉武与黑泉镇九坝村村委会主任于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周国军、村妇联主席葛晓兰违规接受本村文化墙制作承包人丁某某的宴请。于秉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于秉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于强、周国军、葛晓兰作出书面检查。
31.甘南州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包世华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
2016年10月,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包世华带领单位职工共6人在广西北海学习期间,用10000元木材罚没款,绕道百色、桂林旅游;自2014年包世华任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局长以来,长期公车私用,共计产生费用22077.07元;2015年至2018年,先后3次授意用公款购买牛肉为单位领导班子发放福利共9801元。2019年1月,包世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32.陇南市武都区裕河中心小学原校长李守忠违规套取办公经费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时任裕河中心小学校长李守忠任,采取低支高报、虚开发票、编造虚假领条及清单的方式,先后以购买煤炭、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学校公用经费共计64541元,其中将35500元用于支付接待费,剩余29041元用于个人开支。李守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李守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用于个人开支的29041元已追缴。
33.天水市清水县粮食局局长王俊卿等规接受吃请和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底,清水县粮食局局长王俊卿和清水县民天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郭巨卿在天水某酒店接受粮食储备库项目建设工程队负责人武某的宴请。2014年底,武某以拜年为由,分别送给王俊卿、郭巨卿两条高级香烟。2019年3月,王俊卿、郭巨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宴请费用及收受的香烟折合人民币共计3400元已上缴财政。
34.金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任志刚私车公养等问题。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任志刚多次用单位公务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金额18188.79元;违规在单位财务报销其私家车维修保养费2268元。由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8年12月,任志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5.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包世华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2016年10月,包世华带领单位职工共6人在广西北海学习期间,绕道百色、桂林旅游花费10000元;自2014年包世华任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局长以来,长期公车私用,共计产生费用22077.07元;2015年至2018年,先后3次授意用公款9801元购买牛肉为单位领导班子发放福利。2019年1月,包世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6.漳县人社局虚开发票套取资金以及违规报支接待费用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4月,漳县人社局通过虚开办公用品、印刷材料发票等方式,在单位公务费中虚列支出共计23万余元,其中用于报支单位接待费用201144元,给个别领导干部发放节礼以及报销电话费等支出10000元,支付单位其他费用23909元。党组书记、局长水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副局长包宁、原副局长贾文成、原主任科员成小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和发放的礼品资金全部追缴。
37.岷县粮食局原局长马文明违规发放加班费及年休假补助问题。2012年至2016年,岷县粮食局以聘用临时驾驶员的名义,套取临时驾驶员工资75600元,其中违规发放加班费及年休假补助30324元。同时,马文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马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加班费及年休假补助资金收缴财政。
38.临洮县辛店镇学区原校长魏建江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6年4月26日,时任临洮县辛店学区校长魏建江,以购买新车为由,操办宴席进行庆贺,违规收受辖区内57名教职工礼金共计7100元。魏建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全部清退。
39..陇西县卫计局局长王锦涛、陇西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魏世雄违规接受项目老板宴请问题。2016年初,陇西县卫计局局长王锦涛、陇西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魏世雄在首阳镇检查县第三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后,违规接受项目老板安排的宴请。同时,王锦涛、魏世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锦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魏世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0.陇西县住建局原副局长罗建军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罗建军多次到某公司法人卢某在陇西县经营的茶楼喝茶、打牌、吃饭,未支付费用。罗建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罗建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问题中,有的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有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违规接受宴请,有的超标准购买公务用车,有的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监督职责,甚至执纪违纪等,而且大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引以为戒,自警、自醒、自重。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政治定力,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起来把握、贯通起来推进,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关键少数”,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寸步不让、久久为功;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1.河北省保定高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树军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2月至2019年2月,杨树军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10次,合计消费2849.99元。杨树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中队长兼高铁常州北站综治办副主任谢乾宏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谢乾宏在担任高铁常州北站综治办副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期间,累计36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10621元。组织调查前,谢乾宏退缴上述违纪款项。谢乾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监委)
3.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原副主任佘小华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8年10月,佘小华在雷甸村文化礼堂为其子佘某某举办婚宴,其中邀请本镇村(社区)干部4人,私营企业老板6人,共计收取礼金9000元。佘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4.河南省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副书记、市公路局原局长王建修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问题。2018年2月,王建修携家人与市交通局下属某公司负责人邵某到厦门旅游,其与家人各项花费共2万元均由邵某支付。此外,王建修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王建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主任田晓东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3月至10月,田晓东先后两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湖分公司经理雷某宴请。在组织调查期间,田晓东退还餐费。田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湖南省蓝山县教育局原招考办主任彭良泽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7年,彭良泽任蓝山县教育局招考办主任期间,将管理的高考学生体检费以加班等名义向招考办及相关人员发放,共计发放49585元,其中彭良泽个人违规领取6644元。彭良泽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彭良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7.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邓创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邓创造担任港口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先后3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香烟6条(折合人民币3000元)。此外,邓创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邓创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8.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住建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思奇、工作人员杨蜀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2016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2017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李思奇、杨蜀君分别收受某私营企业负责人所送的礼金各4600元。李思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蜀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9.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西分局局长梁国华、副局长张爱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12月18日,梁国华、张爱民违规接受辖区内企业宴请并参加夜总会娱乐活动。梁国华、张爱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局局长闫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闫民任沣西新城高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先后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违规给该街办干部发放加班、值班等补助,共计163.5万元。闫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1.原市规划局在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2015年1月,原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南路转盘文化宫片区天诚国际购物中心建设项目,建筑规模为地上实体建筑12层,但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建设实体至20层,超出原审批方案规划许可8层。原市规划局作为规划执法监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该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突破核准的规划条件,私自增加建筑实体层数改变容积率的问题,监管查处不力,以罚代管,导致违规建设成为既定事实,应负直接责任。鉴于政府机构改革中,原市规划局与国土资源局已合并组建为市自然资源局。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12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院长李刚违规组织聚餐和发放奖金奖品问题 2017年1月,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院长李刚,组织干部职工在酒店聚餐,餐费从李刚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劳务报酬中支出。期间,违规使用校企合作单位提供的经费用于发放奖金,并违规将学院办公用品充当奖品。2017年6月,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作风建设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四风”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上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政治定力,继续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坚决克服工作上的“疲劳综合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四风”隐形变异要时刻防范,早发现、早查处。要坚持以案促改,查找原因症结,堵塞制度漏洞;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要坚持标本兼治,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山丹县霍城镇杜庄村违规发放低保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杜庄村将山丹县民政局拨付的690498元低保金,实际发放给困难群众56850元,用于村务支出19057元,剩余614591元,按全村在册人口均摊发放。2018年12月,该村村委会主任杜秀年、文书杜寿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杜楷年被诫勉谈话。
2.山丹县位奇镇马寨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军林在发放扶贫救助资金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5年12月,马军林将2名亲属和2名村民作为临时救助人员上报山丹县位奇镇民政办,共领取救助资金1800元。2016年7月,位奇镇政府调拨马寨村水泥20吨,马军林将其中2吨出售给本村村民,所得款600元据为己有。马军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马军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民乐县永固镇西村子村赵庄组违规收回群众低保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西村子村赵庄组违规收回6户低保户低保金及34户农户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共计37222元,用于集体开支。2019年4月,西村子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李长德(赵庄组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民乐县顺化镇列四坝村虚报套取低保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7年,列四坝村为不符合条件的9名群众办理低保手续,套取低保金33614元,用于村务开支;违规收回农户低保金及救助金16584元,用于村务开支。2019年4月,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银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原文书赵思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原主任赵自生被警示谈话。
5.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广河县农村危房鉴定工作中,管理混乱,工作随意,弄虚作假,在明知危房采集照片无法精准对应房屋户主的情况下,从照片库中随意挑选房屋照片插入鉴定报告,导致鉴定结果失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2月,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邵继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文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公司检测分院副院长宋旭辉被降职,建工室主任康小军被免职。
6.广河县政府副县长白万林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11月,省委调研组在广河县果园山村调研期间,驻村工作队提供脱贫攻坚资料时发生弄虚作假行为。分管副县长白万林在职责范围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靠实责任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基础工作不实不细,对包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同时,白万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月,白万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秦州区天水镇危改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2017年7月,秦州区财政局拨付天水镇政府15户18.75万元危房改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到2018年6月,经时任镇长柳瑞军签字,镇政府才将该笔资金拨付完毕,滞留时间达6个月。时任天水镇镇长柳瑞军、时任秦州区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晓芸违反工作纪律,在危改资金拨付中履职不力、工作懈怠,不主动、慢作为,致使部分危房改造户未能及时享受国家补助资金。2019年1月,柳瑞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王晓芸被通报批评。
8.靖远县北滩镇党委书记路承坤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至2018年,靖远县北滩镇党委书记路承坤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履职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致使项目违规占用耕地和草原,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2月,路承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皋兰县民政局低保办主任魏万祥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至2017年,皋兰县民政局低保办在什川镇上报的两起低保审核中,工作不严不细,致使2名财政供养人员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金5526元;2018年6月,因未及时审核有关报告,导致俞某违规享受低保500元。对此,县民政局低保办主任魏万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12月,魏万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全部追回。
10.成县镡河乡阳坪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张旭未长期驻村问题。2018年2月以来,陇南市成县镡河乡阳坪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张旭未坚持履行驻村工作队队长和第一书记的职责,驻村不住村,工作“两头跑”,存在帮扶工作“挂名”和“走读”的问题。2018年12月,张旭被告诫约谈。
11.庄浪县韩店镇花河村党支部书记张福宝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庄浪县韩店镇花河村党支部书记张福宝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过程中,在其侄女张某某名下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名额,违规套取14000元补助资金用于本人缴纳异地扶贫搬迁住宅款。同时,张福宝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8年10月,张福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资金被全部追缴。
12.古浪县泗水镇下四坝村违规发放精准扶贫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7月,古浪县泗水镇下四坝村唐庄组违规发放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补助资金4.7万元,给4户残疾户多分1000元,其余按照种地人口以每人260.6元均摊。2017年10月,下四坝村将不符合贫困家庭救助条件的唐某确定为困难群众,违规给予唐某临时救助资金500元。对此,下四坝村党支部书记胡多岗、时任村委会主任李全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月,胡多岗、李全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1.武威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工勤人员裴国平参与恶势力集团非法索债问题。凉州区国融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姚国录等人组成的恶势力集团,雇佣裴国平等人采取滋扰、纠缠、跟随、看守等手段强行催债讨债,扰乱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18年11月27日,凉州区公安局对裴国平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9日,凉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5月21日,凉州区纪委给予裴国平开除党籍处分。
2.古浪县大靖派出所原任所长安治履行职责不到位,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薛全及大靖派出所现任所长杨玉山、民警崔国鹏等人推诿应付、有警不接等问题。2016年2月,古浪县大靖派出所在处理高双奎(罗建兴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等人殴打大靖镇村民赵某某、高某某并索要赔偿案时,处警不力,经简单调查后予以结案,导致恶势力犯罪行为未及时查处,对此,时任所长安治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靖派出所在处理大靖镇村民周某某与罗建兴(恶势力犯罪团伙头目)借贷纠纷案时(举报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推诿应付,有警不接,对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薛全、大靖派出所所长杨玉山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2月,大靖派出所民警崔国鹏在处理高双奎殴打大靖镇村民赵某某案时,未按相关程序有效处置警情,对此,崔国鹏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26日,古浪县纪委给予安治党内警告处分、杨玉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古浪县监委给予薛全警告处分、崔国鹏记过处分。
3.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靖中队副中队长闫云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大靖派出所民警李能虎在执法过程中乱作为的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靖中队副中队长闫云与罗建兴、高双奎(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成员)交往频繁,相互请吃,出借资金给罗建兴从事高利借贷,并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发放、催收贷款。2018年2月至8月,大靖派出所民警李能虎与高双奎之间联系频繁,在处理高双奎殴打大靖镇村民赵某某案时,未按相关程序有效处置警情,利用警察身份帮助高双奎联系他人下落,擅自登录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外出人员信息欲违规采取临控措施。2019年5月27日,古浪县纪委给予闫云开除党籍处分,古浪县监委给予闫云降级处分、李能虎记过处分。
4.民勤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湖区法庭庭长汤希品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至2014年,民勤县三雷镇个体户袁文祥组织赵某某等人聚众赌博,并在赌场提供高利贷。2016年8月,民勤县湖区法庭庭长汤希品,在审判执行袁文祥诉赵某某赌博高利借款案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收缴保管涉案款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滥用职权,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19年5月25日,民勤县监委给予汤希品撤职处分,建议调离政法系统。
5.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岗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和平涉恶问题。张和平纠集多人形成恶势力团伙,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非法限制李某某人身自由并殴打,肆意欺压百姓;指使他人聚众围堵某甲、某乙铝业公司,强揽附属工程建设;指使他人围堵某商贸公司道路,以造成污染为由敲诈勒索。张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张掖市甘州区沙井镇沙井村村委会原主任曹虎“村霸”问题。曹虎作为村干部,经常饮酒后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肆意欺压百姓;无视党纪国法,在纪律处分期内和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殴打他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曹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白银市靖远县永新乡农民党员刘福清涉恶问题。刘福清纠集多人形成恶势力团伙,非法强揽砂石料运输生意,多次聚众拦截、围堵他人运输车辆,威胁、恐吓驾驶员,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砸坏车辆;聚众围堵某砂石料厂大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刘福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平凉市静宁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程军伟,原副局长李世明,县国土局城关中心所原所长李晓懂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程军伟、李世明、李晓懂3人,在征收拆迁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穆某某名下养殖场的过程中,工作玩忽职守,审核把关缺位,在未测准实际面积、核准场内设施的情况下,草率核算补偿资金,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滥用职权,在黑势力拒绝领取补偿款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加价补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放任穆某某暴力阻挠丈量登记,包庇穆某某殴打致伤工作人员行为,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2019年3月,程军伟、李世明、李晓懂3人被开除党籍,其违法犯罪问题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9.张掖市山丹县李桥乡河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家朝及其子周志逵涉恶问题。周家朝、周志奎父子为达到解决经济纠纷目的,聚众围堵企业,破坏生产经营;组织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寻衅滋事,肆意损坏物品,无故殴打致伤他人,欺压残害百姓。2019年1月,周家朝、周志逵父子被开除党籍,其违法犯罪问题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0.庆阳市西峰区温泉派出所所长王波、民警韩勇失职失责问题。王波、韩勇对恶势力分子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程序意识淡薄,对莫某某被殴打致伤刑事案件违规降格处理,通过民事调解、行政处罚结案,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2人因工作失职失责被追究问责,王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韩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11.定西市临洮县漫洼乡政府干部孙鑫涉恶问题。孙鑫漠视党纪国法,参加恶势力团伙,违规参股某洗浴会所,从事非法盈利活动;招募、组织、管理多名妇女进行卖淫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2月,孙鑫被开除公职,其违法犯罪问题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2.甘肃省临夏监狱某监区原指导员王潇充当“保护伞”问题。王潇违反党纪国法,长期为服刑的兰州马冰冰恶势力团伙主犯荣某某传递、提供违禁品,违规代购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接受荣某某特定关系人的请托,违规为荣某某提供特殊待遇,代购食品并转交现金。2019年5月,王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目前,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白银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罪审查起诉。
13.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原党委书记白儒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白儒明知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吴荣有犯罪前科,而将其吸收为中共党员,使其得以攫取政治身份;默许吴荣操纵破坏村级换届选举当选村干部,把持基层政权;丧失原则底线,与吴荣恶势力团伙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2019年1月,白儒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目前,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临夏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14.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看守所原管教民警王建军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王建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微信等手段,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崔某某向外传递信件,协助其安排他人串供、逃跑,帮助犯罪分子逃脱罪责、逃避处罚,充当“保护伞”。2018年11月,王建军被开除公职,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永昌县人民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5.庆阳市合水县公安局西华池派出所所长彭开岩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彭开岩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主动,态度不积极,落实不力,未将符合涉黑涉恶线索排摸条件的赵某某多次寻衅滋事案上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履职尽责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多次违规决定对赵某某的处罚措施延迟执行,导致其逃避打击处理,继续危害社会。2018年12月,彭开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白银市靖远县高湾镇笠山村村监委原主任李克广涉恶问题。李克广参加恶势力团伙,实施赌博、抢夺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3月,李克广被开除党籍。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提起公诉。
17.平凉市华亭县原国土局干部马浩程涉恶问题。马浩程参加恶势力团伙,在公共场所非法持有枪械聚众斗殴,以危险形式危害他人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10月,马浩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华亭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8.甘南州舟曲县城关镇干部赵振钤、卫生局干部戴伟、县人大办干部谈贵为涉恶问题。赵振钤、戴伟、谈贵为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漠视党纪国法,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多次开设赌场诱骗群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为催要赌债,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个多月,并进行恐吓、侮辱和殴打。2018年9月,赵振钤、戴伟被开除党籍;2019年4月,赵振钤、戴伟、谈贵为被开除公职。赵振钤违法犯罪问题已被舟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戴伟以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谈贵为以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