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陆春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兰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8-16 16:00
据兰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兰州市委批准,兰州市纪委监委对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陆春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春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律底线失守,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长期违法破纪。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核查中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伙同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单位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补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自设立并使用单位“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兰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兰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陆春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陆春鸣简历
陆春鸣,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江苏高邮人,大学学历,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09-1984.08 兰州市第十七中学教师
1984.08-1989.12 兰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干部
1989.12-1993.06 兰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副处长
1993.06-1996.06 兰州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处长
1996.06-1998.11 兰州市委宣传部副县级宣传员
1998.11-2006.03 兰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副主任
2006.03-2011.10 兰州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
2011.10-2019.08 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08-2019.09 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一级调研员
2019.09-2021.06 兰州市社会科学院二级巡视员
2021.06 退休